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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政府补助”:能否有效打动社会资本?
发布时间:2015-09-09作者:来源:四川日报 点击:
近日,《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并正式施行。此前,我省首个高速公路PPP试点项目——成都“三绕”德阳至都江堰高速公路,已完成BOT招商并确定投资人。该项目将获中央资金补助。作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首批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省份之一,四川将如何推行PPP?传统BOT不行了?
“BOT+政府补助”方式出台的背后,是传统的BOT招商模式面临的现实挑战。四川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市场的开放程度高。2007年,四川首条BOT高速公路——乐宜高速开建。截至目前,以BOT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达36个、总里程约3600公里,约占全省一半,吸纳社会资金3248亿元。在建的19个高速公路项目中,有14个是BOT项目。
但并非所有高速公路都是BOT项目。已经通车的雅西高速、在建的雅康高速和汶马高速,均采取政府投资还贷的方式建设。这些高速公路桥隧比高,每公里建设造价约1.6亿元,远高于BOT项目约8000万元的平均值。
根据规划,到2030年全省高速公路规划里程1.2万公里,约是目前通车里程的2倍。随着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推向盆周山区和民族地区,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将越来越多,仅靠BOT招商,无法有效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PPP将如何推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BOT、“BOT+政府补助”我省都已出台相应的管理和实施办法,“BOT+政府股权合作”的实施办法正在拟定中。届时,我省高速公路的PPP模式在制度层面将得以完善。
哪些项目适合BOT、哪些项目适合“BOT+政府补助”或“BOT+政府股权合作”呢?省交通运输厅外经处处长王茂奎表示,市(州)政府是高速公路项目实施主体,各市(州)根据高速公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同的实施方式,评标方法也有所不同。比如,BOT中,采用最短经营期限法,经营年限是最核心、最关键的竞争要素,谁的经营年限最短就谁中标。“BOT+政府补助”针对的是经营效益不太好的项目,因此固定了收费年限(以法定允许的最高收费年限为准),在用足现有收费期限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政府补助资金来源差异,分类建立最低政府补助资金法、最低基价收费法和最高项目资本金法等三种评标方法。谁需要政府补助越少、谁收取车辆通行收费基价最低、谁出的项目资本金最高,谁就中标。
名词解释
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我省把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PPP模式确定为三种实施方式:BOT、“BOT+政 府 补 助 ”、“BOT+政府股权合作”,分别适用于经济效益好、经济效益不好但通过政府补助能达到收支平衡或微盈利、经济效益差的BOT项目。
BOT:由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项目风险。“BOT+政府补助”: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用于项目建设,政府资金不占股、不分红,社会资本自行承担项目风险。“BOT+政府股权合作”:由政府资金持有的投资人和社会资本共同履行出资人责任,风险共担、盈利共享。
(转自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