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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沥青砼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广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沥青砼实施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沥青砼采购(第二次)
(三)项目简况:本工程为广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为1185.84平方米,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建筑高度7.8米,建筑层数1层,场平面积约为4000㎡,场平结构为30cm水泥稳定碎石+6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老路部分(1500㎡)为铣刨+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
(四)供货期限:暂定3个日历天,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交货地点:广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控制价
1.控制价:本次询价控制总价为¥243411元(各材料单价详见附件一)。
2.控制价(含税到场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卸装及机具设备费、人工、安全、合理利润、税金、保险、验收等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质量及质保要求:
1.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
2.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
3.中选人应提交沥青、碎石、矿粉、砂等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甲方认可。
4.根据配合比试验确定最佳油石比,油石比允许误差范围为±0.2%。
(八)支付结算
1.计量方式:一次性支付;支付前,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选人完成全部供货并经采购人内部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3.付款方式:支付前,中选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计量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中选人账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业绩要求:报价单位近3年(即 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万元的普通沥青混凝土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不低于10万元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三)信誉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即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下浮比例)。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填写下浮比例,各材料单价在控制价基础上按同一比例下浮,即各材料中选单价=控制价x(1-下浮比例)。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下浮比例须为正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000元。
(二)缴纳方式:报价保证金需通过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在2023年5月16日17:00前转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注:报价单位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称)报价保证金”,若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10内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
五、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承诺函、业绩等资料,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六、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采购人按最终有效报价(下浮比例)由大至小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报价(下浮比例)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八、报价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递交。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投集团912办公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包装袋封口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递交:报价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传至QQ邮箱452750773@qq.com。报价邮件请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二)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3);
4.业绩证明资料(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三)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08时30分。
(四)会议地点:广安交投集团9楼会议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九、其他相关要求
(一)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三)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