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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移动式中央分隔带护栏(第二批)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移动式中央分隔带护栏实施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移动式中央分隔带护栏(第二批)。
(三)项目简况: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广安市(经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广安区枣山镇广武东路(S304)与建民东路平交口,由东向西沿原省道304布线,在黄山村附近下穿巴广渝高速(G85银昆高速),继续沿原省道304布线,经齐福乡、普安镇,在普安镇下穿S18遂广高速,而后经白坪乡至武胜县大石坝村,路线沿武胜县城北环线布线(完全利用已建成的武胜县城北环线),在桃园村附近接回省道304,继续沿省道304往西布线升级改造,而后经黑水塘村、万善镇,在万善镇与G212平交后上跨兰渝铁路,路线止点位于宝箴塞路与国道350平交口,主线方案路线全长55.8公里,其中老路拓宽改建45.1公里,利用武胜北环线10.7公里。
(四)工作内容:中选人负责移动式中央分隔带护栏的供应及安装。详见《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移动式中央分隔带护栏(第二批)采购(含安装)清单(附件三)》。
(五)供货及安装期限:暂定 10 个日历天,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六)交付地点: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控制价
1.控制价:本次询价不含税控制总价为¥ 265216元,采购数量、规格型号及控制单价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三)。
2.控制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辅材)供应及安装,材料装卸、运输、堆放、制作、钻孔、安装、调形,交工前的维护、修补及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费、税费(不含增值税)、利润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八)质量及技术要求:
1.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合格要求;
2.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
3.具体规格尺寸及参数详见设计图纸。
(九)支付结算
1.计量方式:在设计范围内,按采购人、中选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安装数量进行计量。
2.支付方式:中选人完成本项目移动式中央分隔带护栏供货及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0%(含增值税税额);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含增值税税额);剩余3%(含增值税税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2年)满后1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付清。
3.付款方式:支付前,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选人指定账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即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护栏销售(含安装)业绩(提供含安装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不低于15万元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三)信誉要求:报价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处于投标禁入期;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按报价表要求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600元。
(二)缴纳方式:
在2024年10月28日17:00前转入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报价单位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至以上指定账户。保证金不换取收据。现金缴纳保证金的依据,以采购人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注:报价人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称)保证金”,若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交纳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内日无息退还,也可在合同签订前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按规定签订合同;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保函为连带责任担保)。
2.履约担保的金额及交纳方式: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 5% 的履约担保。若为现金担保,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有效。
4.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全部供货任务及安装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退还。
5.保函级别: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支行及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六、报价资料审查
1.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文件,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2.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2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报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报价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报价文件。报价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报价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时,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按以下原则由询价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进行澄清:
(1)报价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4)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
(5)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人需要澄清的其它情形,但不得影响评审公正、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程度(询价文件未提供询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资料或无法提供经验证的网址的,不得澄清)以及违背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报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提供,否则无效。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询价文件的符合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谈判报价和澄清应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澄清效力,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单位相互串通报价,并否决其报价。
4.1不同报价单位委托同一人参与报价相关事宜;
4.2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4.3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按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由低至高确定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当符合要求的中选候选人少于3人时,按照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报价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报价单位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价均按照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九、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方式:
1.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投集团9楼开标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一),报价文件须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封口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
(三)会议地点:广安交投集团9楼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
十、其他相关要求
(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三)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235573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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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