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互动交旅 > 公告公示公告公示
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照明设施维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照明设施维修实施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照明设施维修
(三)项目简况: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是对官盛渠江大桥桥拱、主桥桥侧、引桥桥侧及引桥立柱等部位进行涂装保护以及增设夜景照明工程。其中涂装面积29818平方米,夜景照明工程LED配备投光灯约556盏、LED洗墙灯约2900盏、点光源7200盏及管线敷设、相关电气设备。
(四)工作期限:暂定1 个月,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工作内容:官盛渠江大桥全桥照明设施、线路、网路等检查、维修并确保达到亮化接管单位移交质量要求所需全部工作内容。
(六)工作地点: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控制价
1.控制价:本次询价控制总价为¥ 160000 元,详见报价表(附件1)。
2.控制价包含但不限于准备工作、人工费、材料费(灯具、主分控器、电源、线缆等主材除外)、机械及进出场费、燃油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费、保险费、税费(不含增值税)、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
(八)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1.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要求。
2.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
3.达到亮化接管单位的移交质量要求。
4.质保期:1个月(自亮化接管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移交报告之日起计)。
(九)支付结算
1.计量方式:固定总价,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中选人完成本项目全部照明设施维修(含检查)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且配合采购人移交给接管单位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含增值税税额),剩余3%(含增值税税额)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相关增值税税额由采购人承担。
3.付款方式: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中选人账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报价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0元的照明设施维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及其相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四)信誉要求:报价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资信良好;(五)其他要求:报价单位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报价;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填写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报价须为正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踏勘现场
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五、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1600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报价结束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六、报价资料审查
1.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业绩复印件、承诺函等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2.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2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报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报价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报价文件。报价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报价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时,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按以下原则由询价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进行澄清:
(1)报价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4)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
(5)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人需要澄清的其它情形,但不得影响评审公正、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程度(询价文件未提供询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资料或无法提供经验证的网址的,不得澄清)以及违背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报价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询价文件的符合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谈判报价和澄清应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澄清效力,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单位相互串通报价,并否决其报价。
4.1不同报价单位委托同一人参与报价相关事宜;
4.2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4.3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采购人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八、中选公示及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人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中选公示。中选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中选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中选人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十、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9时0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投集团9楼会议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包装袋封面处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详见附件2);
3.报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3);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