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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责任公司94辆经营车辆采购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作者:来源: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广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94辆经营车辆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广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94辆经营车辆采购。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最高限价:一包车型比亚迪秦EV:含税单价10.8万元/辆;二包车型吉利睿蓝枫叶60S:含税单价9万元/辆。
注: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费、税费(不含购置税)、运费(送达广安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改色、保修期内保修服务、随车工具及备配件等费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简介:广安市广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拟购置94辆车用于出租车经营,备选车型的基本配置如下(采购人根据两种车型竞价的最终报价情况,只选择其中一种车型进行采购,具体成交规则详见竞价公告):
注:备选车型车辆详细参数详见附件,本次采购数量94辆为计划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货期限及要求:
1.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采购、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以订单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供货需求,第一次供货在签订合同并明确需求数量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后批次根据需求订单要求供货,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订单需求为准。
2.每批次车辆交付时需提供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质量服务卡或保修册、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配件(雨刮、三角、反光背心、补胎器及补胎液、牵引钩、千斤顶、全尺寸备胎(含铁轮毂)、2L车载水基灭火器、套筒、应急救援手册、随车手册套装)等。
(四)服务要求:
1.供货车辆的出厂日期不得早于2024年10月。
2.车身颜色为白绿相间(详见附图),原厂喷漆后出厂。
3.车辆内饰按出租车标准配置。
4.接车后免费加装前挡风玻璃防爆膜、电池包下护板。
(五)验收方式: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7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竞价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按竞价公告执行;竞价公告没有规定的,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采购人无故不按约定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3.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整交付产品及规定的资料,采购人有权不给予验收。
(六)付款方式:在供货商完成当批次车辆供货且验收合格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批次货款。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年后止。在合同履行期内,如该车型车辆市场销售价格低于合同单价的,则自价格调整之日后的供货车辆结算单价按降低后的价格执行;若该车型车辆市场销售价格上涨,该批次车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八)车辆质保及售后服务事宜:
1.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2.车辆的质保参照生产厂家的售后质保政策执行,本竞价公告和采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供应商保证采购人购买的车辆能正常维修保养,并提供24小时救援维修服务。
4.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损坏部份,材料费按出厂价收取。
5.车辆质保特别约定:(1)车辆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保期限为8年或100万公里(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动力电池容量保持率(SOH)不低于70%,若电池容量保持率(SOH)低于70%,供应商负责维修至70%以上,若维修三次仍达不到70%则免费更换新电池。其余配件参照随车质保手册规定条款执行。(2)供应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限时维修(因采购人责任造成的耽误时间除外):①常规保养2小时内;②常规故障4小时内;③疑难故障72小时内;④电池,电机(需打印钢印号的5天内完成),电控故障72小时内。针对超出以上时间范围的且造成车辆停摆的按照300元/天/辆赔付采购人运营损失,补贴金最迟到账时间为修好接车之日起30日内。
6.供应商交付的车辆喷漆质保三年,质保期内若因质量问题出现掉漆、起泡、鼓包、褪色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运营损失,供应商按照300元/天/辆进行补贴。
7.供应商为采购人赠送每年每车两次的常规保养(不含首次免费保养)。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参与、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传资料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各包保证金交纳金额均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备注清楚具体参与包段,如同时参与两个包段竞价,则应分别按包段缴纳。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告截止时间,在竞价有效期90日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注:未缴纳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首批次验收合格满半年,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验收合格满一年,采购人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①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注:保函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交的资料
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3.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网络竞价的均视为完全响应并满足本次采购车辆的相关要求,保证车辆能合法合规上户及年检,符合国家对车辆的强制性规定。若采购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满足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且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 月 日09:00至2024年 月 日17:00。
1.公告期满,如2种车型均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一包车型或二包车型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由代理机构组织对应包段车型的供应商进行网络竞价(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包段车型的竞价,也可只报名参与某一包段车型的竞价,若某一包段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不组织该包车型竞价活动。采购人根据一包和二包两种车型的最终竞价情况,比较两个包段下浮比例最高者,在两者之间选取下浮比例最高者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如一包和二包的两种车型最终报价(下浮比例)相同,则由采购人自主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只有1种车型成功竞价,则直接选取该车型报价最低(下浮最多)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购人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本项目各车型均以下浮比例进行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各车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可进入最终成交供应商选取环节(如只有1种车型产生了最低有效报价则直接确认其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一包比亚迪秦EV:100%;二包吉利枫叶60S:100%;
(2)减价幅度:0.1%;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注:参与的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的竞价系统上按竞价规则竞价,本项目各包车型均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竞价起始价为100%,例如最终竞价在该车型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含税单价下浮10%,对应该车型含税单价为最高限价*90%。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货物类)下浮 35 %(取整到元,以成交供应商报价折算的含税单价*94辆后的总金额为计算依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各自承担一半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市广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28263206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电子邮箱:52656799@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