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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废旧钢筋(第三批)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作者:来源: 点击: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废旧钢筋(第三批)进行处置,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废旧钢筋(第三批)处置。
(二)项目简况:国道 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广安区枣山镇广武东路与建民东路平交口,沿原路改建,经齐福乡、普安镇、白坪乡至武胜县,利用已建成的武胜县城北环线过境后在桃园村附近接回原路,再沿原路改建,经万善镇,止于宝箴塞乡,接既有国道 350线。项目路线全长约 55.8 公里 (K0+000-K55+791.059),其中原路改建约 45.1 公里,完全利用城北环线段约10.7公里,另设置武胜连接线约2.3 公里 (LK0+000-LK2+253.484)。主线和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3.5 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武胜县扶手村至金乐村约 4 公里路段,受基本农田预留走廊宽度限制,路基宽度为 20.5米),汽车荷载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三)处置期限:暂定1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具体以我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四)处置地点:国道 350 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干沟中桥K23+387、高洞中桥K22+725)我公司指定地点。
(五)处置内容:处置本项目干沟中桥、高洞中桥废旧钢筋暂定44吨。该批处置废旧钢筋可能需要中选人对部分拆除后的混凝土进行破碎、分离。
(六)最低限价
最低限单价:2500元/吨,本单价包含13%的增值税,不包含废旧钢筋装车、卸车、运输、保险、打包、人工、钢筋与混凝土分离等费用,前述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七)计量及支付
1.计量方式:以我公司指定地点过磅后双方签字确认的结果计量(过磅费用由我公司负责)。
2.支付方式:中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预付款50000元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根据每次装运废旧钢筋的合同单价×对应废旧钢筋的实际数量,计算得出的当次装运总额后从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余额小于或等于50000元时,中选人应重新补足预付款至50000元),以此类推,直至废旧钢筋装运完毕。
二、报价单位要求
报价单位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报价;报价单位为个体经营户的,应当由其经营者到场报价,不允许委托代理。
三、踏勘现场
由各潜在报价单位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潜在服务方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按金额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1000.00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报价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六、履约担保
(一)金额:中选价(合同暂定总价)的5%。
(二)担保形式:现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须通过中选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现金担保的退还:详见合同(附件3)。
七、报价资料审查
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等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八、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我公司按有效报价由高至低排序推荐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1-3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有权重新开展询价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单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询价工作。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十、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3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在广安交旅集团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广高新城A栋3楼)现场报价。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2);
3.报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报价单位为法人的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为个体经营户的,报价表须经营者签字捺印。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我公司将重新组织询价。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本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95169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8日